为缓解猇亭区交通压力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猇亭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猇亭区进一步扩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,具体范围如下:
(一)金猇路与318国道路口(不含)、正大路与318国道路口(不含)、金岭路与亚元路口(不含)、正大路与临江大道路口(含)、桐岭路与正大路口(含)、金猇路渡口(含)、桐岭路与民主路口(不含)、金岭路与民主路口(不含)等合围区域的道路。
(二)机场路(民主路口〈不含〉至候机大楼停车场出口)、迎宾路(长寿路口〈不含〉至机场路环行路)、机场环行路。
二、重型货车、中型货车、轻型自卸货车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拖拉机全天(24小时)禁止在以上限行区域道路通行。
三、因城市重点工程建设、生产生活需要,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,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,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。
四、新能源货车参照本通告执行。军警货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、环卫作业专用货车、洒水车在执行任务或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限制。
五、我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,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。
六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,在限行区道路设置交通监控设备,实行24小时监控。
七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规定予以处理;拒绝、阻碍执法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。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