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无偿献血证》原件;
2、用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用于审核,复印件用于报销(涂改无效);
▲2003年以前献血需报销者,要带上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开具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,证明其与献血者的关系(因为2003年才开始实施“优待用血登记卡”)。
▲遗失《无偿献血证》或遗失《无偿献血证》后“优待用血登记卡”者,报销血费时需带上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开具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,证明其与献血者的关系;
3、报销地点:市中心血站一楼的综合科(宜昌开发区大连路5号)每周五上午9:00至11:30。